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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感市买房你应该注意的五大问题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小丸子  2016-08-04 10:43

[摘要]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天下】1、如何选购放心的商品房

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在各项目销售现场,仔细核对项目是否已经办理了《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核对预售许可范围。孝感城区已经办理了预售的项目楼栋,均可在孝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预售许可公告”或“新建商品房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到。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孝感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相关条款,特别是合同中的空白部分、违约责任、补充协议等,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写入合同文本。孝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于2015年12月取消了印制好的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各项目直接在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中进行网签,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合同后打印成合同文本。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敦促开发企业及时到市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若购房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不能进行网签,购房人应仔细了解不能网签原因,核实该项目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建议购房人不要购买不能网签的房屋。

3、房屋交付使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商品房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俗称“两书”)。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付使用时,未能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有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两书”,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交房,购房人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

4、为什么有的项目办理了《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在交付使用后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

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办理了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的项目,只能证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手续是齐全的。但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的。除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外,该项目还需要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和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手续。因此,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不能办理房屋登记,一般是因为该项目未能及时通过验收,购房人可向有关部门咨询项目验收进展情况,或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买人。若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项目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专用部分若超过了《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应由购房人自行维修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对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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