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长期以来,入公办园难,就近入园难,是众多家长头疼的问题,好消息来了!湖北的家长们赶紧看!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其中透露一个重要信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意味着,湖北家长期盼已久的学前教育问题,又迎来了一强力措施!
按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在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撤村建居、易地扶贫搬迁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区建设时,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如未达到配套建设标准要求的,要单独选址建设、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来配置普惠性幼儿园。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含土地竞得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要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若必须征用:遵循先建后拆
此外,办法还规定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确有必要征收或占用的,须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先建后拆,就近易地重建,妥善安置在园幼儿,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
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 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今年我省学前教育将在普及基础上扩大普惠,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到2020年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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