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5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心研究决定,精简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材料,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在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只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再收取证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上不再加盖“已办理抵押权登记”印章。
3、原已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并加盖“已办理抵押权登记”印章的证书,解除抵押后,证书上可加盖“已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印章。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已实现线上即可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在该行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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